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告诉了解,物流公司大宗产品吹塑托盘设备用地乡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以进一步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告诉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公司自有的(包括自用和租赁)大宗产品吹塑托盘设备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规范的50%计征乡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告诉,大宗产品吹塑托盘设备,是指同一吹塑托盘设备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首要贮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生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资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资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资料的吹塑托盘设备。
吹塑托盘设备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基地)、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贮存设备和铁路专用线、码头、旅程、装卸转移区域等物流工作配套设备的用地。
告诉了解,物流公司的工作、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产品吹塑托盘的用地,不属于告诉规则的优惠方案,应按规则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